中国人民大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
主要研究领域:民法总论、商法理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婚姻家庭法、社会保障法。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,获博士学位,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三十余部,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。
1998年12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作法制讲座;2000年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;2003年主持的“中国民法学”被评为北京市和国家级精品课程;2004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;2007年被评为教育部国家级“教学名师奖”和北京市教学名师奖。历任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、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、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、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、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分会副会长、中国土地法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、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。另担任中共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组织的“四?五普法”、“五?五普法”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专家;担任国家民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顾问;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顾问等。
民法学课程主编主讲,主编教材《民法学(上册)(下册)》。